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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八名警員涉嫌2020年在通州街公園襲擊露宿者,案件續審。辯方指,作供的露宿者沒有被警員毆打,又指他案發時有販毒,露宿者否認。
部分被告應訊後離開區域法院,庭上播放當年2月24日的閉路電視片段,遇襲露宿者阮文山繼續作供,指涉案警員到他露宿的木亭砸爛他的物品,期間警員叫他站著觀看,他其後走去另一露宿者黎民十露宿的地方,其後警員到場,片段顯示他們翻動黎民十的物品,有警員手持高爾夫球棍做揮動動作。
阮文山供稱,當時亦被警員要求觀看過程,他其後回到木亭,片段拍到地上留有他被砸破物品的碎片,包括他的膠椅、膠樽和用來裝米的膠桶。
庭上亦播放2月4日的閉路電視片段,見到阮文山身向前傾,雙手擺後,被警員帶離木亭,阮文山指是因肋骨骨折,全身痛到站不直,又指當日因不願在一把不知哪裡拿出的刀上打指模,而被三至四名警員按在公園沙地地上拳打腳踢時想掙扎,但因他們前後左右大力把他按住而失敗。
辯方盤問時指出,阮文山被打時面貼沙地,在混亂中他是看不到誰在打他,阮文山指他估計有三至四人打他,施襲的是警員,辯方又問他被砸爛的物品已用了一年多,是否可能在事發前已經損壞,阮文山指沒有,辯方再問他當時是否沒有親眼看見警員打爛自己的物品,阮文山同意。
辯方指,2月4日事發時,阮文山因跑向刀的方向,又在警員試圖拉開他時掙扎,所以將他按在地上制服,並沒有施加武力,阮文山不同意,辯方又指他在案發時在通州街販毒,阮文山否認,但承認在2011年曾因販毒判囚16個月。
辯方又指,阮文山被捕當晚曾見過警署值日官兩次,但沒有提及被警員打,因沒有警員打過他,阮文山全盤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