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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發表網誌指,新一年會立法打擊海上醉駕與藥駕。
在新草擬的法例下,香港水域內所有航行船隻在意外發生後,涉嫌干犯海上交通罪行或進行抽查時,執法人員可以要求所有參與操作船隻的人士和履行指定職責人士,進行醉駕或藥駕檢測,以及在有合理理由下逮捕被懷疑人士和進行調查等,罰則亦與陸上醉駕與藥駕相若,可被罰款五千至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至三年。
法庭亦可取消某犯罪人士在香港履行相關船上職務資格,六個月至五年,重覆再犯者可以終身被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