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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組織「光城者」前年計劃在本港多處放置炸彈,兩男一女分別承認串謀恐怖活動及串謀導致爆炸罪,判囚兩年半至六年。
三名被告郭文希、何裕泓及張昊揚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聽取判刑。
案情指,一眾被告在2021年4月至7月期間企圖進行恐怖襲擊,用炸彈襲擊法院及警署等,其中何裕泓購入製造炸藥的工具,並招攬多名同學協助,其後透過郭文希認識張昊揚,張昊揚再透過通訊軟件Telegram向何裕泓傳送製造炸彈的資料,並給予他四萬元現金購買製造炸彈的材料。
他們分別承認串謀導致爆炸及串謀恐怖活動罪。三人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今次只是單一事件,他們不是邪惡的人,在學校是好學生,犯案時不成熟,未有考慮會造成嚴重後果,事後已感到後悔。
法官李運騰判刑時就形容計劃邪惡,指各被告為求達成目的不擇手段,其中案件主腦何裕泓策劃襲擊法院是藐視法治,計劃差點付諸實行,令公眾人士暴露於危險之中;
張昊揚向何裕泓提供金錢支援,並同意招攬其他人參與計劃,行為經長時間策劃,並非衝動行事,又在身為案中控方證人時淡化自己參與計劃的角色,誤導執法部門,分別以十年和八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人認罪,判囚六年。
法官亦指,郭文希充當張昊揚和何裕泓之間的聯繫人,沒有參與計劃襲擊,以五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她判刑前已就另一宗「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還柙及被判入教導所,額外扣減刑期後判囚兩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