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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中大校董會就解僱吳樹培一事再補充指,解僱程序不屬紀律處分。吳樹培亦再發聲明,稱正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保障權利和聲譽。
根據中大條例規程第24條,校董會可基於「好的因由」決定罷免副校長等。校董會最新補充指,這條規例含有紀律處分性質,解僱吳樹培的決定並非基於這條規例。
吳樹培晚上亦發聲明回應,指是在10月16日收到校董會主席通知,成立專責小組調查對他的投訴和「持續不當行為」,但在未有解釋和申辯的機會下,就被解僱。他又指,無法理解有校董公開指小組工作不是調查,認為校董會的補充及個別校董近日的言論都與事實經過有明顯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