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慈善基金在龔如心爭產案中勝訴,高等法院開始審理繼承遺產的安排。律政司希望法院釐清,華懋慈善基金是遺產的信託人,而非受益人,有責任履行龔如心的遺願,把遺產用作慈善用途。
律政司及華懋慈善基金,都分別聘請英國的御用大律師,代表出庭。根據龔如心02年遺囑,她的財產全部撥歸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律政司以遺產守護人身份,要求法庭詮釋遺囑的條文,釐清基金的角色,是屬於遺產的受益人或是信託人。
龔如心在遺囑提及,希望將基金交託予一個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政府總理和特區政府首長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管,又希望設立類似諾貝爾獎的慈善獎項。律政司一方認為這些不只是龔如心的意願,更加是指令,所以基金必須是遺產的信託人,才有責任履行龔如心的遺願。
相反,如果基金成為唯一受益人,繼承全部遺產,就有權改變慈善用途,不符合龔如心遺囑的原意。律政司又指,龔如心在生時,事事親力親為,每次捐錢都是親自決定受惠項目,再指示員工,由華懋旗下公司,轉移款項到基金。顯示她不希望放手比基金會董事處理她的遺產。
而在龔如心死前兩日,龔仁心三姊弟才被委任為基金會董事,律政司一方質疑,基金會無經驗去處理大筆資產。
聆訊又披露基金過去的財政狀況,在02年龔如心訂立遺囑時,基金有500萬元,去到07年4月,龔如心過身時,基金餘下320萬。案件預計聆訊三日,律政司一方星期二繼續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