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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公屋居民虛假陳述並無擁有土地,判監兩星期,其公屋單位亦已被收回。
該名居民住在上水清河邨,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房署其後調查揭發,該名居民全權擁有一幅位於西貢坑口的土地,違反《房屋條例》,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性及閱讀感化報告後,判被告監禁兩星期,有關公屋單位已被房署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