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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元朗721暴動案續審,林卓廷及另一被告楊朗的代表律師完成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法官將會於周四裁決。
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作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林卓廷表證不成立。
辯方指,案發當天有消息指有白衣人「吹大雞」到元朗,因此林卓廷才會到元朗,並非意圖暴亂。其後辯方播放當日元朗站閉路電視片段,林卓廷曾大叫「唔好退」,辯方指是因為他擔心市民人身安全,怕白衣人會衝進閘口。辯方引用案例指當市民感到社會安寧將被破壞時,有權利及責任制止,甚至有責任選擇行動制止,包括拘捕、制服等。
控方指不同意辯方說法,指出如果市民判斷錯誤私自作出拘捕、制服行為,有機會違法,認為辯方說法十分危險。又指林卓廷只是立法會議員,不是警員,知道有危險仍然前往案發地點沒有絲毫幫助,甚至令事件惡化。又指有片段拍到他在現場手持擴音器及發號施令,形容在場市民「睇住佢嚟行」,他在現場是壯大聲勢,加劇雙方互相對峙。
至於案件另一被告楊朗的代表大律師曾敏怡亦作中段陳詞,指閉路電視片段畫質像素差,無法清楚辨別以水喉射水的是否楊朗,認為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他表證成立。
案中兩個被告林卓廷與楊朗的代表律師已經完成中段陳詞,法官會於星期四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