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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元朗721暴動案續審,林卓廷代表律師作中段陳詞。
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在庭上讀出長達49頁的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林卓廷表面證供不成立,陳詞引用案例指當市民感到社會安寧將被破壞時,有權利及責任制止,不代表他們是參與暴動。
黃錦娟指案發當天前元朗區議會主席麥業成曾向控方證人、警民關係科警長提到收到消息指,有白衣人「吹大雞」到元朗,因此林卓廷才會到元朗,而當日沒有其他人看到元朗有黑衣人非法聚集,林卓廷到元朗並非意圖暴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