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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四間大型地產代理公司涉嫌合謀定價,有地產業界人士估計是因為樓市淡靜,公司想避免惡性競爭而商定回佣比率,形容做法對買家不公平。
一手新盤交易,發展商一般會向代理公司提供佣金,而代理會將部分佣金回贈給新盤買家,俗稱「回佣」。以近期啟德一個新樓盤為例,發展商向代理提供樓價3%佣金。
據了解,現時代理一般會向買家提供1.5%回佣。不過,如果代理公司規定代理必須收取至少2%實收佣金,買家最多只能獲得1%回佣。以1000萬元的單位計算,買家回佣會因此減少5萬元,對消費者造成損失。
去年曾購入一手樓的李先生,認為代理的做法不合理。
買家李先生:「我不太清楚甚麼行規之類,作為消費者,當然有多筆錢使用會更好,如果事前知道這間會回贈佣金百分之3,那間只有百分之1,那麼當然是(選擇)百分之3。」
有「細行」地產代理則稱,立競爭法前,業界有就買賣及租盤訂下最低佣金的「君子協定」,認為商定最低佣金收入,做法情有可原。
地產代理馬先生:「確實是違反法例,但我不明白為何政府不站在我們的立場,去看如何確保我們收入,我認為他們做這事是情有可原。為何買樓一定要有回佣?為何既然要回佣,為何發展商不直接在樓價扣除?而是要經我們手回給業主。」
本身是房地產協會副會長的施家殷個人認為,因樓市低迷,復常較慢,有公司為防有人「做爛市」而規定佣金比率。
地產公司主席施家殷:「對市民影響相信一定有,因為選擇少了,給的佣金想減少些都不行。買樓意欲我相信與佣金經驗來說不是很大關係,反而與市場高低起伏關係大些,佣金只是配合角色。」
施家殷又稱,不論一手或二手市場,不少潛在買家仍抱觀望態度,難以估計將來會否再出現規定佣金比率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