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將會建議上市保薦人需要為上市文件失實,負上刑事責任。
證監會總結監管保薦人的諮詢結果,指將會建議修改法例,訂明保薦人需要對有問題的招股章程負上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
刑責方面,控方有舉證責任,要證明保薦人是明知失實或罔顧是否失實,而批准發出有問題的招股章程。而這些失實陳述,包括遺漏,對投資者而言具有重大負面影響。
不過這個修訂僅適用於保薦人公司,證監會表示,現行法例已對個人作出監管,若有證據顯示涉及串謀,亦有可能被檢控。
另外,保薦人有責任確保會計師等專家報告,已確認資料的可信性。證監會亦會在網站上載招股文件的草擬版本。
證監會表示,今次提出的新規定,將於明年10月生效,而相關立法修訂將會提交立法會審批,期望於明年10月前完成。
證監會相信,建議可提高上市文件質,以及減低整體交易風險,加強市場信心及對投資者的保障。
對於證監會的建議,港交所表示歡迎,並認為正合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