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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中大醫學院前副教授許金山涉嫌於2015年,用載有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毒殺妻女,兩項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他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開庭處理後,決定押後裁決。
正在服刑的許金山由囚車押送至終審法院應訊。
他被控2015年在妻子及女兒的車內,放置一個會釋出一氧化碳的瑜伽球,導致兩人中毒身亡,兩項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他提出終極上訴。
上訴方提出原審法官張慧玲引導陪審團時,以「汽車內沒有瑜伽球氣塞」為基礎作出推斷,但沒有證據顯示案發時汽車內沒有氣塞。而警員案發六個月後才搜車,車內狀況已受到干擾,證物亦可能是警員丟失,但沒有傳召任何證人解釋。
而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提出排除法,將其他有可能的犯案人排除,令所有矛頭直指上訴人,因而未能得到公平審訊,又認為法官多次提及車內沒有氣塞是有自己立場,同時以一年後在上訴人家中發現氣塞,推論他就是犯案人是不合理及錯誤。
而答辯方、即律政司一方指,整件案件的唯一爭論點是誰將瑜伽球放在車內及拿開氣塞。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質疑一年後找到的氣塞,會對許金山造成極度不公,亦沒有證據這個氣塞就是瑜伽球上的氣塞。
律政司回應指在審訊期間,控方沒有依重這件證物,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亦多次提醒證物存在的限制,找到的氣塞是在一年後搜到,並不是表面上看起來不公,又指原審法官有權給予司法意見,亦不斷提出由陪審團考慮及判斷,認為沒有任何不妥及錯誤指示,而陪審團亦有仔細考慮這些強而有力的證據。
五位法官聽取上訴方及答辯方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