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金錢村兩名村民的村屋僭建多一層,一直沒理會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在粉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二萬六千三百元。
兩人由一批村民陪同到裁判法院應訊,兩名被告在金錢村的村屋僭建,屋宇署自零九年起發出清拆令,但兩人一直沒有理會。
裁判官指,村屋多興建一層,嚴重違規,如果發生火警,後果會十分嚴重,又斥責兩人一拖再拖,收到清拆令後,並無委任任何專業人士處理,至今仍不拆除是明知故犯,目無法紀。
對於辯方解釋,兩人認為政府默許新界村屋僭建,裁判官反駁是道聽途說,更反問兩人是否計劃興建摩天大廈,被告表示,對裁決無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