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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三名國泰航空前機艙服務員收賄九萬元,助他人以優惠價購買機票,被判囚五至六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又頒令三名被告須向國泰航空歸還約九萬元,相等於涉案賄款的金額。
案情指,被告劉靜雯案發時任職國泰航空艙務長,而其餘兩名被告則為機艙服務員,三人利用航空公司的員工優惠收取另外三人賄款,方便他們以優惠價購買共四十九程機票。
劉靜雯早前承認三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判囚半年,而其餘兩人則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需入獄五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