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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對兄妹以過萬元行賄懲教助理,承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分別判監六個月和三個月。
在囚的被告吳天文被押送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案情指,他與胞妹吳樂澝去年以10100元行賄荔枝角收押所一名二級懲教助理,將非指定品牌香煙及打火機等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帶進收押所給自己。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此案為貪污案,判刑需具阻嚇性,亦沒有判處監禁以外刑罰的特殊因素,考慮兩人認罪,判吳天文監禁六個月,吳樂澝監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