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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20年律師陳子遷在銅鑼灣遇襲案,3名男子分別判囚19至34個月。律政司認為過輕,覆核刑期得直,改判37至61個月。
被告唐健幫、譽韋崙和鄭學洛去年承認暴動、意圖傷人等罪判囚19至34個月,律政司提出覆核,上訴庭判詞指,不同意辯方律師稱被告是受挑釁才一時衝動犯案,如果市民譴責示威者破壞商店也構成挑釁,是強詞奪理,並指被告「私了」的行為是為了恫嚇和滅聲。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以36個月為量刑起點是原則上犯錯及明顯不足,決定將量刑起點提高到5至6年,改判3人監禁37至6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