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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有資深大律師預料呂世瑜案裁決會影響多宗國安法案件,被告決定認罪與否會多了考慮。
就著國安法的刑期,分級制終院裁定國安法第21條列明「情節嚴重」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案件「處5至10年刑期」屬強制性,認罪亦不能扣減至5年以下。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今次裁決是為其他國安案件,訂立先例,供法庭跟隨。
湯家驊:「相當有力的指導性的先例,以後大多數判刑都要跟隨這次終審庭裁決處理面前的個案。我覺得判詞出來後,香港人應該清楚了解觸犯國安法所面對後果相當嚴重,一般求情元素未必絕對可以適用。」
亦有大律師認為,裁決或令被告在決定認罪與否時多加考慮。
大律師黃宇逸:「要視乎被告與其認罪其量刑的起點是多少,如果他個人的判斷以及接受法律意見後的判斷認為量刑起點扣減後都是可以扣減,他會有個誘因認罪,但如果接受法律意見後其判斷認為即使不認罪都好,可能扣減的幅度不會有很大變動,可能認罪的誘因會減少。」
今次裁決或會影響其他國安案件,正審訊的民主派初選案有31名被告認罪。
涉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期分為三級制,首要或罪行重大者可判囚10年至終身監禁,「積極參與者」可判囚3年至10年以下,其他參加者可判囚3年以下。
按照終院裁決,若被告被歸類為「積極參與者」,最少要監禁三年,即使認罪亦可能不獲刑期扣減。
而年底開審的黎智英案,除了黎智英不認罪,其他6名蘋果前高層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刑期分為兩級制,可判囚3年至10年以下,罪行重大者判囚10年至終身監禁。
裁決同時亦會影響「光城者」案件刑期,兩名被告早前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被區院裁定案情,屬「情節嚴重」,兩人未獲認罪後減刑,分別判囚5年及5年3個月,兩人已就刑期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