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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計劃將有條件釋放機制,擴大至自願入院有刑事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者。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相信,有助病人重回社會,不會影響入院意欲,又指將訂立臨床指引,為合適病人處方副作用較少的藥物。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早前開會同意,將有條件釋放令擴大至自願入院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者,他們出院時須遵守特定條件,包括按指引服藥和覆診等。
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認為,新機制令病人得到配套支援,更容易重回社區,又指今年內會訂立指引,為合適病人處方較新及副作用較少的藥物。
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我們都希望有個臨床指引,說明何時可以使用這些藥物,如果病人真的很不喜歡打針、很害怕打針的話,想要轉口服藥,當中的流程如何,我知道有些醫院的做法就是要接收病人入院再轉藥,因為始終由注射改為口服藥,你要調校,時間要長一點,可能要接收入院,我們都想變成一個機制、一個指引。」
現時納入有條件釋放的患者可申請撤銷釋放條件,過去數年只有16宗成功,李夏茵稱將引入自動覆核機制,由醫護評估患者是否仍需要「有條件釋放令」,相信兩年一檢做法合適。
李夏茵:「我們要記住,這班病人出院後他們的病情已經穩定,我們最重要是留意他們有否復發的情況,所以需要一定相當穩定的時間,我們才可以肯定復發的機率有多高,所以兩年可能比較適合,當然這個機制可以再檢視,能否一年半或一年,不過我估計都要視乎情況怎樣才是對他最好。」
李夏茵又指,擴大有條件釋放機制範圍須經過修例,預計要一至兩年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