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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警方指,兩名交通警員在警告無效後,各自開了一槍,一槍打中車門,一槍打中車窗,強調警員在別無他法下開槍屬合理。
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鍾雅倫:「疑犯身上沒有武器,但當時他的武器就是輛車,當時他是駕車。我都解釋了,見到車的損程度是撞後亦撞前,他用這輛車就是他的武器,如果當時警員不制止他,他可能會撞向道路使用者,包括我的警員,所以我們警員在別無方法下要拔槍,並且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