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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民主派初選案續審,法官質疑控方提交的列表,未有客觀事實證明各被告何時為共謀者。
法官指,例如鄭達鴻出席2020年1月的飯局,不代表他那時成為共謀者,根據區諾軒證供,當時並不知道有初選計劃等,鄭達鴻3月出席公民黨記者會,只是拿著紙板不代表甚麼,6月公民黨簽墨落無悔,不代表他開始成為共謀者,不然全部公民黨成員都是;又指黎敬輝出席每個協調會議,做筆記或設計提名表格, 那些是他的受薪工作,聽過內容只知悉,並不促成共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