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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港協暨奧委會向屬下的體育總會發出處理國歌和區旗指引修訂版,下月一日生效。
體育總會出發比賽前,須向主辦機構提供國歌錄音的官方連結和區旗的正確規格,領隊須攜帶港協暨奧委會提供的工具包,包括兩份儲存國歌的硬件和兩面區旗,並將其中一套交給主辦機構。
另外,領隊必須即場向主辦機構再核對國歌和區旗是正確,如主辦機構拒絕,領隊必須拒絕參與賽事或頒獎禮;如使用了錯誤國歌和區旗,領隊應馬上向體育總會匯報,該會主席須在兩小時內通知港協暨奧委會,並在下一個工作天提交簡單報告。
體育總會又須在領隊和隊員出發前向他們「訓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