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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民主派初選案續審,處理國安法實施前,被告言行可否應用共謀者原則。
控方重申國安法不設追溯力,但控罪日期前的行為,雖然國安法未生效,仍可以佐證控罪,指戴耀廷及區諾軒2020年1月開始商討初選計劃,案中共同目的產生,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及逼政府落實五大訴求,已可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不會加控此罪。
法官質疑審訊50多日,控方才首次提出被告違反普通法罪行,指戴耀廷及區諾軒當時未出任何協議,各有想法,指他們有共同目的或有不妥;又反問假設3名主審法官稱要推翻某政權,現時不違法,50年後實施顛覆行為,控方是否可追究。
控方回應指可作為佐證,法官指那麼他們這輩子都要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