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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房委會一致通過收緊公屋富戶及加戶政策,包括縮短至每兩年申報物業、富戶遷出前暫住期縮短至4個月等,今年10月生效。
新修訂的政策包括住戶要由現時十年申報在港持有物業,縮短至每兩年一次;另外,若查出屬富戶,原本一年的遷出限期,縮減至四個月。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這方面,(在申報表上)會是非常容易,簡單的問題,他有就有(物業),沒有就沒有,我認為這樣東西比較容易,所以對他們不會造成太大滋擾。我們今次所做的修改,這些措施,目的不是想騰空或踢走公屋居民,所以統計數字可以騰空多少單位,對不起,我估計不到。」
其他新修訂,還有簽了任何物業買賣協議,一個月內要申報,若不按時申報,會被終止租約。
年長租戶的戶籍,如已有成年子女不得再額外為其他成年子女加名。
扣分制亦加辣,亂拋垃圾、阻塞通道等,由扣5分加到扣7分;亂倒建築廢料、破壞水管令下層滲水、損毀及盜竊房委會財物、非法使用單位等,由扣7分加到扣15分,兩年內扣滿16分,就會終止租約。
如因濫用公屋而被收回單位,相關租戶由原本兩年內不得再申請公屋,增加至5年內不得申請。
有委員期望加強抽查及增撥資源打擊濫用公屋。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委員梁文廣:「可否用多些資訊科技,以及與其他不同政府同部門做多些連結,我們都提到可否在系統上,與土地註冊處或稅務局多些連結,輸入資料時,房屋署已可接收到可疑個案,未來方向肯定是在境外資產或內地資產上,怎樣做多些協作,可以找到有機會瞞報的情況。」
房委會又指,現有80多萬公屋戶中,已有約50萬戶需每兩年申報物業一次,認為現有人手足以應付新增的申報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