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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審計報告指出,有學校向教育局提出的修葺工程由申請至完成需時逾2年,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召開公開聆訊,有議員關注學校能否先進行修葺,再向教育局申請費用。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謝偉俊:「即使金額超過(教育局)限額,能否事後審批,跟進慢慢做,毋須每次等一年才做、等專家檢視完才做,而是做完後來拍照等,總有辦法,毋須那麼兜轉、集中管制,毋須那麼多報告的方法。」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李美嫦:「『先修後奏』,我認為需要很審慎,這涉及有沒有文件確保(學校維修)有必定需要,現在已經有緩急先後、大小一併考慮,若是緊急我們已經做了,毋須等待長時間,只不過大型、可以等的就在大型維修中處理。」
教育局又指現時是透過定期會議及季度報告等檢視工程顧問表現,而採購時會審視一籃子因素,包括相關工程顧問或承建商的技術表現、工程投標價格等,局方重申會加強監察,將制定額外指導,確保相關顧問填寫報告時,不會欠缺某些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