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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物業管理發牌過渡期即將屆滿,共有650間物管公司申請牌照。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自2020年8月起實施,3年的過渡期即將屆滿,過渡期後未獲發牌則不能再提供物管服務;違反規定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截至今年四月共發出1萬2千個物業管理人牌照,當中三成二為臨時牌照。另外,接獲650間物管公司牌照申請,佔全港須申領牌照的物管公司約95%,其中480間已成功獲發牌,正處理餘下申請。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行政總裁蕭如彬:「向業主、住戶呼籲關心物管公司是否已領牌,或是否已經遞交申請。物管公司已作主動工作,拜訪他們直接上門,(了解)領牌情況如何,如何幫你加快申請牌照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