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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男子去年初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多次外出用餐及乘搭港鐵,被裁定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罪罪成,判監7個月15日。
案情指,42歲被告雷寶林自知染疫,仍到訪六間食肆以及六度乘搭港鐵。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指,被告極為自私卑劣,間接令特區政府的防疫努力付諸流水,亦令復常之路變得更崎嶇,裁定9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罪成立,判處監禁7個月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