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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社民連主席陳寶瑩等三人,前年在旺角擺街站籌款,被控未經許可在公眾地方籌款,其中兩人罪成罰款800至1000元,一人脫罪。
被告陳寶瑩判刑後與社民連成員離開法院。
裁判官裁決時指,法例規管的不限於收集實體金錢,不同意辯方指網上平台籌款不屬公眾地方籌款的說法,加上案發時被告有收集籌款的行為及動作,即使沒實際收集到金錢,拿著收集箱都可觸犯法例,裁定陳寶瑩及唐婉清罪成,分別罰款1000和800元。至於義工何榮溢無法證明他有籌款行為,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