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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民主派初選案續審,控方證人區諾軒作供指候選人簽署提名表格,同意協調會議的共識。
案件第25日審訊,被告黃碧雲和林卓廷代表律師沈士文盤問區諾軒,區諾軒同意各區的初選共同綱領並無公開,亦無要求候選人回應或簽署,參加初選只須簽署提名表格,而提名表格提到候選人要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區,亦要支持「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的協調會議共識」,包括35+公投計劃及其目標。
區諾軒稱表格上所指的目標,到2020年6月9日記者會已發展為各區的共同綱領,內容包括五大訴求、積極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等,但在辯方追問下,區諾軒同意九龍西和新界東的協調會議,並無就否決預算案達成共識,而初選提名表格亦無提及否決預算案。他又同意林卓廷進入議會後,不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之後到被告施德來代表律師黃廷光盤問,他指區諾軒庭上作供稱出席了頭三次九龍東協調會議,但與警方錄影會面中提到只出席了頭兩次。
區諾軒指當時答錯翻查Whatsapp紀錄及電話行事曆後,確定曾出席3次。
區諾軒指第三次九龍東協調會議,戴耀廷有提及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但沒討論詳情,與會者隨即繼續其他討論,會後文件加入有關字眼。
區諾軒指施德來一直維持「和理非」主張,沒有變得激進,法官李運騰就反問他有否聽過「和勇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