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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929金鐘暴動案,一名19歲學生認罪,判入教導所。
案發時16歲的被告黃德津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暴動人數眾多,暴力程度高,癱瘓核心交通,被告在前線舉起雨傘、戴防毒面具,有意圖留在前線,是有備而來;他有份組成傘陣,保護有參與攻擊的示威者,造成攻防戰,有帶領作用;他亦有上下拋擲磚頭,不過不具攻擊或挑釁性,沒向警方投擲。
認為被告在案中,屬協助和鼓勵角色,考慮到犯案時年紀尚輕,受社會氣氛影響和有悔意,判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