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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解釋草案,是回歸以來第六次釋法。
央視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閉幕通過了港區國安法第14條及47條的解釋草案,亦即是關於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以及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中若證據材料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先取得由行政長官所發的證明書。
行政長官李家超上月就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的案件,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要求釐清根據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