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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選舉事務處早前發生兩宗外洩個人資料事故,私隱專員公署發表調查報告,裁定選舉事務處違反私隱條例。
第一宗事故發生在今年3月,一名選舉事務處文書主任,為方便自己翌日在家工作,把兩個載有1.5萬名選民登記資料的檔案傳送到自己的私人電郵,但錯誤輸入電郵地址,將檔案發送到不明收件人。
私隱專員鍾麗玲認為事故主要是人為錯誤,該職員違反指引,無充分考慮安全風險,單純方便在家工作,對資料保障的意識亦不足;而選舉事務處事發前亦無設置適當的資訊保安措施,令職員可隨意將載有個人資料的檔案透過選舉事務處的電郵系統,發送到系統以外的私人電郵。
第二宗個案發生在今年4月籌備特首選舉期間,選舉事務處在發送測試短訊和電郵給選委及助理時,其中一份測試電郵錯誤夾附了附有一名選委及其助理個人資料的回條,並發送了給64名選委及助理,涉及的個人資料包括該選委及助理的姓名、電郵地址、電話號碼及該選委的簽名。
私穩專員認為這宗個案亦是人為錯誤,相關職員核對時有疏忽,而如果選舉事務處的工作流程恰當,適時準備好個人資料的檔案,職員便毋須在時間緊迫下進行最後一刻的人手核對。
私隱專員認為,兩宗事故凸顯選舉事務處無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保障個人資料,裁定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已送達兩份執行通知,指示它們糾正。
選舉事務處接納調查報告,會採取執行通知的指明步驟並跟進建議,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強調一向十分重視保障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