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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就加強規管眾籌活動展開3個月公眾諮詢,建議籌款人須事先向眾籌事務辦公室提出申請,否則視為違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布諮詢文件指,不少線上眾籌活動不受現時制度規管。
當局列出眾籌活動的四種風險,包括眾籌平台突然停運、濫用用戶資料、籌款人提供資料不準確、籌款結果與目的不符以及有危害國安等不法活動。
為提升眾籌的透明度和問責性,當局建議規管所有公開向香港人或團體籌款的活動,籌款人須事先向眾籌事務辦公室申請,如屬證監會規管的活動就會按現時法律處理。
批出申請的原則包括衡量申請者是否誠實及信譽良好、眾籌目的和規模是否相稱、活動對公眾利益及國家安全會否造成風險等。
申請者若曾干犯不誠實或危害國安等罪行,即使獲批,亦會考慮增設附加條款;又建議規管籌款人就超過某個水平的捐款推行「實名制」,減低洗黑錢風險。
沒有申請或申報目的與用途不符等均屬違法。
當局建議情節嚴重者應判處監禁,又指有需要規管專門提供眾籌的網上平台,會考慮設立一套登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