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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警員去年駕駛警方私家車跟蹤懷疑販毒車輛,期間,超速撞到一名女途人,危險駕駛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浩去年11月駕駛警方私家車,在觀塘超速並撞到一名衝紅燈過馬路的女子。政府化驗師曾作供,涉案車輛一度以平均時速約89至95公里行駛,超出法定上限的時速50公里。
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指,懷疑販毒的士一度因被告在紅燈停車而失去蹤影,相信被告加速是為了追回的士,又指被告曾煞車避免碰撞,裁定危險駕駛罪不成立。
而被告承認的不小心駕駛罪名就成立,押後至21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