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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志遠:應訂立問責官員賞罰制 曾國衞:現時已有懲處安排

狄志遠:應訂立問責官員賞罰制 曾國衞:現時已有懲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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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志遠:應訂立問責官員賞罰制 曾國衞:現時已有懲處安排

【Now新聞台】政府落實公務員賞罰制度,可及時終止聘用表現欠佳人員。立法會議員狄志遠在立法會大會提出,政府應「看齊」訂立問責官員賞罰制度,局方則回應指官員問責制行之有效,最嚴重可被免職。

立法會議員(社會福利界)狄志遠:「令人感覺『向下緊、向上鬆』,如果問責官員做不到KPI(關鍵績效指標),不是因為不可抗逆情況或受到客觀因素限制,表現不佳的話,有甚麼懲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政治任命官員表現不佳或違反守則或職責,有相關懲處安排,包括警告、譴責,甚至有需要的話,主要官員可以向中央政府提出,從而有停職或免職安排,相信目前安排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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