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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子遷遇襲案 被告判監19至34個月或入教導所

律師陳子遷遇襲案 被告判監19至34個月或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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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子遷遇襲案 被告判監19至34個月或入教導所

【Now新聞台】前年反國安法遊行,律師陳子遷遇襲案,四人分別承認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判監19至34個月,當中未成年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案發在前年5月24日,律師陳子遷在銅鑼灣示威中懷疑被人「私了」,事後4名男子分別被控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及意圖傷人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當日陳子遷在現場看到商舖遭人破壞,譴責在場的人,其後被人襲擊及圍毆,整個襲擊歷時約1分鐘,沒有造成永久性傷害,是不幸中之大幸,各被告的暴力行為亦鼓勵其他示威者施襲。

雖然無證據顯示各被告的暴動或非法集結有預謀、或有精密計劃,陳子遷亦是唯一被襲人士,但是在判刑時,需要考慮涉案的暴力元素,形容案件中暴動、非法集結及傷人的情節環環相扣。

法官指被告唐健幫暴力行為較多,暴動及意圖傷人罪判入獄34個月,其餘被告涉非法集結及意圖傷人罪,分別判囚19個月、25個月及入教導所。

法官在判刑後表示,各被告在求情時皆有表示自己感到後悔,願意向受害人道歉,希望他們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為家人及社會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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