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前年七一刺警案,一名當時在場的男學生承認暴動及拒捕。法官認為被告案發時年僅17歲,更生對其更重要,決定判入教導所。
前年七一回歸,約三百名示威者於銅鑼灣皇仁書院外一帶集結、堵路。案中第二被告、當時17歲的羅玨琛遭警員制服,同案另一被告黃鈞華隨即以摺刀刺傷該警員左肩,他已被判囚五年,至於羅玨琛就承認暴動及拒捕。
辯方求情時特別提到,雖然並非羅玨琛刺傷警員,但他依然想向警員及其家人致歉,形容被告情操難能可貴,希望法庭輕判。
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判刑指,當天情況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規模大、在鬧市發生,對道路交通影響大,歷時不長只因警員到場驅散,考慮到被刺警員傷勢,認為案件性質嚴重,能以四至五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不過,因應被告過往無刑事紀錄,案發時年輕,以雪糕筒堵路,參與程度較低,不是帶領角色,認罪亦節省法庭時間,加上教導所報告正面,顯示被告有悔意。
法官認為更生對其更重要,判入教導所,寄語被告要趁機反省,完成大學學業後盡力照顧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