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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年七一刺警案,一名男學生承認暴動及拒捕,判入教導所。
事發在前年回歸日,約三百名示威者於銅鑼灣皇仁書院外一帶集結、堵路。
案中第二被告當時17歲的羅玨琛遭警員制服,同案另一被告黃鈞華隨即以摺刀刺傷該警員左肩,已被判囚五年。而第二被告承認暴動及拒捕。
區域法官姚勳智判刑指,被告過往無刑事紀錄,案發時年輕,參與程度較低,不是帶領角色,認罪亦節省法庭時間,加上教導所報告正面,顯示被告有悔意,認為更生對他更重要,判他入教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