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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違反租契,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黎智英持有的顧問公司租用壹傳媒集團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大樓,黎智英和黃偉強被裁定欺詐罪成。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期間有警車開路及警員持槍戒備,黃偉強就自行到庭。
二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於2016至20年間隱瞞業主科技園公司,向黎智英持有的力高顧問公司租用壹傳媒位於將軍澳工業邨處所,違反租契指定印刷用途;黎智英另外被控於1998至2015年間干犯同一控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指,涉案的用地享低地租及長租期優惠,承租人有責任為公司申領牌照,惟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卻從來沒有為力高申請,而力高曾為黎智英一家管理寓所、遊艇等,與租契訂明的條件相違背。即使力高佔用土地的面積只有0.16%,但承租人亦有責任申領牌照和簽署聲明,否則令大樓變相變成劏房,使科技園公司的制度形同虛設。
法官不相信被告忘記力高公司的存在,認為他們判斷力高,不符合申請牌照的條件,因此特意不申請。
原本是同案被告的前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早前獲豁免起訴,以特赦證人身份作證,陳廣池認為他是可靠證人,決定信納其證供,他的案件會在周四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