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四名前賢學思政成員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法官指本案情節較輕,加上各被告認罪,判處其中三人監禁2年半至3年,另一人就判入教導所。
王逸戰、陳枳森、朱慧盈、黃沅琳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把案件與早前涉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屬情節嚴重的馬俊文案比較。
法官指,本案的情況有別於馬俊文案,包括各被告保釋期間 ,無再有煽動行為,而馬俊文是3個月內,19次發表煽動言論或叫口號,而4名被告只有擺了7次街站以及沒有使用社交媒體發表煽動言論。不過,被告在街站曾提及「香港民族」。
法官指,這是鼓吹港獨的人僭建出來的概念,而且街站可接觸不同的公眾人士,包括兒童、心智未成熟的人,是向他們宣揚把香港分離出去的訊息。又指被告曾提及落實國安法對推動港獨不理想,因此要透過街站喚醒各人的記憶及初心。
雖然每次街站都有不同的議題,但法官不同意只是引起市民關注時事,否則毋須每次都提及對政權的抗爭,認為街站的目的是要令人不相信政府,推翻政權作為唯一出路。
裁定本案屬於情節較輕,但偏向嚴重,考慮到各被告的角色及背景以及認罪。王逸戰、陳枳森及朱慧盈 分別被判囚30至36個月,而黃沅琳則判入教導所。
他們被控於在前年10月至去年6月期間設街站,串謀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