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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歲老翁向4名護老院職員淋潑通渠水 判囚15年

87歲老翁向4名護老院職員淋潑通渠水 判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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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歲老翁向4名護老院職員淋潑通渠水 判囚15年

【Now新聞台】一名有謀殺案底的87歲老翁承認向4名護老院職員淋潑通渠水,判囚15年。

被告李添銓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

案情指,被告2019年9月遷出葵涌百好護老中心時,沒按合約規定通知院方,被沒收8200元按金,被告多次追討但不成功,三個月後帶同一樽通渠水及兩支廁所水到護老院向四名職員淋潑。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不會有人質疑受害人身體及心理承受極大痛楚,其中一名受害人林筠皓全身7%皮膚受傷,認為他的傷勢難以筆墨形容,另一受害人岑滿琴雖然傷勢較輕,但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

被告帶同三樽腐蝕液體,雖然只是用一樽施襲,但濃度達98%,對目標人物造成嚴重傷害。被告有謀殺案底,假釋後18個月便干犯此案,認為他是非常暴力的人,一有不順心意的事就用暴力,與22年前干犯謀殺案時同樣危險,不應被釋放,直至對社會威脅消除為止。

法官接納被告認罪及年紀大,有機會在獄中終老,扣減部分刑期,判囚15年。

被告一度在庭上激動大叫,重申護老院沒收的錢不是按金,法官要休庭10分鐘讓被告冷靜後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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