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一名男子在東涌拉奏二胡,被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名不成立。
68歲的李解新獲判無罪離開法院。
今年四月於東涌巴士站以二胡拉奏《願榮光歸香港》,被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暫委裁判官談立豐原本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及後自提覆核,改為表證成立 。
他於裁決時稱,被告一些證供模棱兩可,認為證供並不可靠,而控方也沒有證據證明被告的行為對其他人構成滋擾,或證明被告沒有合理解釋而演奏樂器,基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定罪元素,最終判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