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三人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於太古站出口參與非法集結,其中兩人罪名成立,還柙至下月14日求情及判刑。
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時指,案中兩名被告謝天豪及何恩傑當時身穿示威者常見的衣著及裝備,事發時正值晚上10時許,鄰近的超市已關閉,排除兩人是一般過路者,加上考慮警員證供後,裁定他們罪成。
另一名被告孟子鋒供稱當日下午曾參與合法集會,所以身上管有物資,當日在父親吩咐下到朋友家中取藥,途經太古站出口時被捕,否認曾參與集結。
裁判官指,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定罪,裁定他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