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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一名社工被控拒絕出示身份證及阻差辦公,早前裁判法院裁定兩罪均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高院下令案件發還重審。
社工林曉樺案發時22歲,被指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阻差辦公及拒絕出示身份證,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
法官黃崇厚判詞指,答辯人曾多次大聲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原審裁判官裁定「不能算是阻撓的行為」 是法律上錯誤,有否阻撓應視乎情況判斷,認為裁判官沒有顯示出,已充分顧及現場整體情況和警員當下需處理的事情,裁判官亦未有就警員案發時是否正當執行職務一點,作出明確事實裁斷。
判詞又指,原審過分看重沒有證據指被告故意遮蓋身份證個人資料,便裁定被告已按要求讓警員查閱身份證,是有悖常理,構成法律錯誤,因此命令將案件發還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