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上水金錢村村民,將村屋興建至四層,被控違反建築物條例,拒絕遵從清拆令,兩人否認控罪,辯稱有合理期望,建築物獲政府默許,預計審訊五日。
兩名被告侯國祥和李君畦到法院應訊,近百名新界村民和鄉事委員會的成員到場聲援。兩名被告被控無合理辯解下,無遵從清拆令令,兩人都否認控罪。
控方指,這間由兩名被告共同擁有的上水金錢村的村屋,06年4月開始興建,當時北區地政署懷疑工程違例,於是通知屋宇署。
屋宇署派出合約測量師視察,最初只見興建了一層,三個月後第二次去見到興建到三層。
屋宇署於是06-07年間先後四次,向北區地政署再查詢,包括確認有關土地的發展用途和限制;有否對工程發出豁免;三層高是否乎合新界小型屋宇即丁屋,可申請豁免;北區地政署亦在06年10月至07年3月曾三次回覆,指工程無獲轄免及是違例。
到09年1月,北區地政署發現間屋已建至四層,即明顯高於丁屋的限制,就再回覆屋宇署,間屋不會獲得豁免
建築事務監督在09年2月10日,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清拆令,要求兩名被告30天內清拆,但被告直至11年10月26日,仍然沒有遵從。
兩名被告並無聘請代表律師,選擇親自答辯,他們向法庭遞交抗辯陳述書,指有合理期望,工程獲政府默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