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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12名港人前年涉嫌偷渡潛逃,其中七人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各人判囚十個月。法官指被告潛逃計劃周詳 ,是有預謀的積極參與者,潛逃前干犯罪行亦是嚴重指控,監禁無可避免。
七名被告分別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大樓,包括李子賢、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及郭子麟,各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判刑指,被告潛逃計劃周詳,涉及人物眾多,由商討至成行大約半年,即使無證據顯示各被告為始作俑者或策劃者,但他們有預謀犯案,是積極參與者,包括籌款、學習駕駛快艇、搬物資等,非一般潛逃計劃能比擬。
潛逃前所犯罪行亦是嚴重指控,被告行為給予社會輕藐及蓄意挑戰司法制度印象,監禁無可避免,量刑起點為18個月。
法官考慮到本案性質與「不依期歸押罪」性質有相同之處,本案為律政司首次起訴潛逃海外者、妨礙司法公正罪,加上被告遣返前,曾在內地服刑4至7個月,決定將量刑起點減至15個月,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七人各監禁10個月,其中李子賢正就暴動罪服刑,法官判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加監7個月。
法官判刑時表示接納各被告本身有正當職業或良好學業,對判刑感婉惜,但「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希望他們服刑後重新振作。
案情指,各被告在2019年底開始,透過社交頻道組織潛逃計劃,在潛逃前匿藏安全屋,並支付15萬元潛逃費,至前年8月23日,分別到西貢及布袋澳乘坐快艇離港計劃到台灣,最終,於內地水域被截獲,部分人在內地服刑後遣返香港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