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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沙田區議會前主席李志宏被控前年在公眾地方喧嘩或擾亂秩序罪,罪名成立,還柙至本月28日判刑。
李志宏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裁決,前年5月網上有人發起,在銅鑼灣及灣仔流水式遊行,反對訂立港區國安法及國歌法。
李志宏當日被捕,裁判官劉綺雲指,綜合呈堂片段及警員作供,認為被告當日下午明知銅鑼灣一帶混亂及氣氛緊張,仍無聽從警員勸喻離開,聲稱以區議員身份監察現場,但反而繼續喧嘩、辱罵警方,認為被告行為令更多人聚集,進一步刺激他們情緒,有實質可能引發暴力行為,裁定他罪名成立,還柙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