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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12名港人前年涉嫌偷渡潛逃,部分被告在內地服刑後回港受審,七人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各判囚十個月。
七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大樓,包括李子賢、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及郭子麟,各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興偉指被告潛逃計劃周詳,即使無證據顯示被告為始作俑者,他們有預謀犯案是積極參與者,潛逃前干犯罪行亦是嚴重指控,監禁無可避免。
考慮到被告遣返前曾服刑,量刑起點減至15個月,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七人各監禁10個月,其中李子賢正就暴動罪服刑,法官判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加監7個月。
案情指12名港人於前年8月乘快艇離港,於內地水域被截獲,案中七名被告在內地服刑後,移交香港警方還柙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