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部分市民收到政府短訊,指因為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不符合領取第二階段消費券資格,當局指會以寬鬆、合理方式處理市民提出的覆核申請。
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因為若果你沒有永久離開香港,你在香港生活必定有生活痕跡,包括你有工作,會有糧單;有供強積金,就有供款資料。交來的時候我們秘書處就會審視,盡量寬鬆、合理地審視,最重要看市民能否證明符合我們沒有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
王學玲指,暫時有24萬市民因曾提早提取強積金,而被當局認為不符合資格領取第二階段消費券,而截至周二有約4000宗提出覆核申請,秘書處會盡量在6星期內以電郵或派遞方式通知申述結果,再次強調提出申述的市民只需提交合理證明,不一定要到入境處申請出入境記錄證明自己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