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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示威者非法集結緩刑官指行為無理

兩示威者非法集結緩刑官指行為無理

八名社運人士,在去年六四晚會後,遊行到北角警署,被判非法集結罪成。其中兩人指揮遊行人士衝擊警方防線,被判監禁四星期、緩刑一年。裁判官批評,被告行為專橫無理,以為自己凌駕法律之上。

八名被告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等共九項罪成,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刑。他們在去年六四晚會後,無向警方通知的情況下,由維園遊行至北角警署。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指,首被告葉寶琳、第四被告王浩賢,指揮遊行隊伍衝擊警方防線,罔顧在場人士的人身安全。之後將責任推向警方,指警方阻礙佢地進行和平的示威。

裁判官批評,這些想法和行為是專橫無理,以為自己可以凌駕在法律、國際人權組織之上。本港有數以百計的遊行,大都可以和平有序完成,證明現行制度完備健全。法庭有憲制責任,打擊任何因行使權利而出現的非法行為。

判遊行組織者葉寶琳和王浩賢監禁四星期,緩刑一年;另外六名被告朱凱迪、朱江偉、李永鴻和洪曉嫻,罰款2400元,陳秉鳯罰款1200元,而明偉添則罰款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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