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晚會後,八名示威者由維園遊行到北角警署,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等九項罪名成立,其中兩名被告判監四星期、緩刑一年。八名被告決定上訴。
八名被告宣判前在法院外叫口號。裁判官判刑時指,示威雖然有阻礙交通,但時間並不長,而葉寶琳和王浩賢在事件中有指揮角色,無聽取警方的合法指令,又衝擊警察防線,事後更指責警方阻止他們和平示威,罔顧示威者和警方的安全,想法和行為專橫無理,令案件性質變得嚴重。
裁判官認為,法庭有責任打擊行使示威自由時出現的非法行為,所以判各名被告罰款八百至三千元,其中葉寶琳和王浩賢,判監四星期、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