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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第二階段消費券8月7日起分階段發放,過去三年無特定原因但一直不在香港的人將不合資格領取。政府強調會逐宗個案審視,又指因需時確認資格,有人可能要遲些才收到消費券。
政府在新一期消費券新增申領限制,過去三年一直不在香港而沒有特定原因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被剔除資格。
政府解釋,是社會上有聲音認為已移民的人不應繼續享用本港福利,但承認難以定義何謂移民,會逐宗個案審視。
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如果你是一些至親是在外地就醫,你需要陪伴的話,我們就每個個案去看是否合理。(還有甚麼理由可能是合理,譬如長旅行可以嗎?)就這樣聽,去旅行要他提供證據證明這麼長時間,因為其實都相對寬鬆。大家想想三年,差不多接近三年都不在香港,我想是頗特殊的。」
下階段消費券新增容許有條件成為永久性居民的人領取,包括專業人士、企業家及來港升學的學生,政府表明是想留著人才。
王學玲:「在香港生活、工作、讀書,他們在香港住滿七年,都有資格申請成為永久性居民,所以都有聲音提出可否涵蓋多些這些永久性居民,對於挽留人才或增加他們的歸屬感都有幫助。」
她不排除部分人可能在8月7日前未完成確認領取資格,不能如期收到消費券,但一旦發放,除非申請人違法申領,否則政府不會收回消費券。